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山东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一、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再现灵魂砍价,他们是怎样砍下来这么多的
“医保局专家采购现场灵魂砍价”系列视频走红网络。相关新闻视频展现了11月25日山东首批药品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砍价”现场。“医保局专家采购现场灵魂砍价”话题内的两条视频为山东媒体发布。山东广播电视台短视频号@一切为了群众在11月26日发布了一条题为“医药专家和药品厂家开展激烈‘砍价大战’”的视频新闻,截止11月27日14:30,该视频获赞超过27万。
该视频简介介绍称,11月26日,为惠民节约药费,山东医药专家和厂家代表激烈“砍价”。视频画面显示,在谈判桌上,一位男性医药专家说,“价格绝对可以接受,也可以生产,因为你已经卖了30年了。你原来不是卖这钱,你该挣的钱,你研发的投入已经挣回来了。”
对面一位女性厂家代表回复到,“已经是最低最低的价格了,已经是我们的成本价了,我很遗憾。”男专家听闻说,“好,那对不起,请签字确诊吧。”
厂家代表翻着合同说,“真的不想签,都被你们急哭了。”
山东广播电视台另一个抖音号“闪电新闻”也于11月26日发了一条山东首批药品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砍价”过程的视频新闻。视频记录了议价组专家和珠海某药企负责人的“砍价”过程。珠海某药企负责人:“现在50毫克的,这个价格已经是全国最低。”
议价组专家:“十块零五可以除尽。”
视频介绍,山东省首批40种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开标,阿司匹林、硝苯地平等常用药品都包括在内。整体价格下降67.3%,最大降幅98.6%。
截止11月27日14:30,该视频获赞已经超过17万。
据大众日报报道,11月25日,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标,现场议价专家和药企代表数十回合“拉锯”。晚上6:30左右,通过竞价和专家现场议价,有39个药品产生拟中选结果,涉及73家企业的160个产品,平均降价67.3%,最大降幅98.6%。降价金额最大的产品是一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价格由原来782.4元/支降至237.7元/支,单支降价544.7元。这些降价后的药品,全省患者将很快能用上。
“经过前期充分准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今天正式开标,拟中选结果通过竞价和议价两种形式产生。”山东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刘智介绍,竞价主要是针对3家及以上企业申报的同一药品,由企业线上远程解密报价,药品采购平台综合价格、市场占有率、医疗机构覆盖率三大因素,自动产生入围结果。议价,则是针对竞争不充分、由1-2家企业申报的同一药品,由议价专家参照竞价结果的价格降幅,进行现场议价,确定最终拟中选结果。
山东这场“史上首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吸引了国内外368家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招标人员介绍,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医药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关键一环。从2019年以来,山东已经先后落实了三批、112种国家集采药品的中选结果,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0%以上,最高降幅超过90%,每年能节约药费27.54亿元。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孙强则表示,山东此次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会有效提升山东人民在医改中的获得感,也证明了以量换价是实现多方共赢的重要途径,为下步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参考和依据。
据《大众日报》报道,12月底前,山东还将产生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球囊、初次置换人工髋关节、可吸收硬脑(脊)膜补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脏起搏器(双腔)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珠海某药企负责人:“这个成本……”
议价组专家:“可以啦,我们这么大的量,回款又这么有保证。快,请签上。”
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统筹层级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级相协调。
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八条职工、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馈征收等信息。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对医疗保障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实行目录管理。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第十一条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第十二条建立长期护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长期护理资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
对提出长期护理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护理机构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护理服务。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病历、医疗保障电子凭证等应用,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反规定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及时结算支付货款,并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第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支出。第三章经办与服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基金稽核机构的领导,指导、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第十八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履行协议管理、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协议处理等工作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第十九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联网结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运用数据比对、筛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核实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等信息。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协商谈判,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年度费用总额及激励约束措施等内容。
三、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什么意思
以重庆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为例:
重庆药品交易所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重点打造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是面向全国开展医药综合交易的千亿级要素市场,于2010年3月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相关医用产品综合性电子交易,致力打造国内最优良的药品流通环境和市场秩序。
药品交易所坚持公平公开、阳光交易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坚持医药电子商务方向,坚持第三方平台发展定位。
旨在积极探索建立医药流通新机制,降低药品交易成本,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重庆药品交易所按照“全国市场、一流水平”的发展定位,先后建成医药公共交易、医药电商、医药金融结算、医药大数据四大业务平台。
扩展资料: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维护、完善非营利性的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具有招标评标、网上交易、统计监督等功能);
二、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交易工作;
四、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五、负责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
六、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对接更新;
七、负责保障投标评标、网上交易等信息安全便捷高效;
八、负责统计监督网上交易、医药配送、药款支付等情况,并定期向省管理机构报告;
九、督促购销双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履行承诺、合同;
十、做好医药集中采购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检查、调查工作;
十二、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药品交易所-单位简介1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还需要医药代表和各级分销商吗
首先你得明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意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原本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减轻百姓用药负担。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
再来说药品的销售途径。
行业里来说,一般药品的销售途径分为三种。
第一种为“临床销售”也就是说,药品最终在医院使用的销售模式。
第二种为“OTC销售”药品最终在药店的销售
第三种为“第三终端销售”也就是除了在大型医院和药店的销售。比如说是在乡镇卫生院,个人诊所等。
药品集中采购一般来说是针对于第一种“临床销售”而言,或者说是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
理论上,趋势是减少药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从制药企业直接到当地的药品销售公司,再到医院。中间只存在两个销售节点。但是,现阶段,很多制药企业因规模过小、资金不足、或种种原因。无法直接将药品销售到全国各地的药品销售公司。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全国总代理商,各级分销商,销售代表,是不会取消的。否则的话,销售公司是无法满足医院的用药需求的。
而且,药品集中采购的进行,也势必会让一些中小型的制药企业,甚至国产企业失去市场份额。因为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中小型药企完全不具备与大型企业或外企的竞争力。首先,无法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第二,没有高效低成本的网络。
再则,药品集中采购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药品,只是对于大部分的常用药而言,很多特殊药品是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的,那是需要有专门的销售人网络才能满足医院需求。
所以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药厂-全国总代商-各级分销商-销售代表,还将是“临床销售”的主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调配药品,满足百姓的用药需求。
至于第二种“OTC销售“这种销售跟药品集中采购是没有什么直接关联的。这个是离不开各级分销商的。我们在平时用药的时候,同样的感冒药,可能林林总总会有几十种药。每个人的用药需求不一样,有人愿意用大品牌的药,有人愿意便宜一点,也有些因为有特殊体质,只能使用某些特殊的药品。所以说,分销模式在”OTC销售“中,是无法取代的。
第三种”第三终端销售“因为中国农村乡镇的覆盖面广,交通的不便利,物流的不发达,所以制药企业是无法直接将药品送达到各地的医院机构的。这种销售模式,更离不开分销。
最终做个结论,药品销售,与中国药品企业的发展程度,中国物流的发展程度,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在这些条件成熟之前,分销模式是必然存在的。而这个发展的过程,受过各方面的制约,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么说,你能明白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