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药品目录最新版本)

安心医药 by:安心医药 分类:医药新闻 时间:2023/11/20 阅读:215 评论:0

一、国家药品目录有多少种

法律主观:

社保《2022年目录药品》的尚未发布,《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法律客观: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第一条《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药

内容太多网站上有可以上去看看

大概分为几类:网上直接百度【国家药品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三、麻醉药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五、神经系统用药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八、呼吸系统用药

九、消化系统用药

十、泌尿系统用药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十七、解毒药

十八、生物制品

十九、诊断用药

二十、皮肤科用药

二十一、眼科用药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第二部-分中成药

一、内科用药

二、外科用药

三、妇科用药

四、眼科用药

药品目录(药品目录最新版本)

五、耳鼻喉科用药

六、骨伤科用药

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怎么填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填写如下。

1、收集药品信息:收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需要采购和使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价格等。

2、制定药品目录: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制定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价格等信息。

3、审核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制定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示药品目录:审核通过后,需要将药品目录进行公示,让患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情况。

5、定期更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需要定期更新,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药品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药品目录。

四、202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2021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名单)

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启用:新入96种,含17种抗癌药】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在本次调整中,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有药品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2、新版医保目录的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643个,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3、为了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

4、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拓展资料:

确定《药品目录》的原则是:

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医疗保险能支付得起的药品。同时,既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商品;

而下列药品则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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