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合作医疗个人查询入口)
一、合作医疗是什么
合作医疗,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合作医疗是新农合吗
合作医疗是新农合。新农合也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被称为农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并引导支持的,经个人或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农民可自愿参加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有一些特殊人群是可以直接免交新农合费用,即可享受新农合待遇。其中,这些人群包括了五保户、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70岁或者80岁以上的老人、农村的贫困残疾人。
查合作医疗交没交的方式有: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合作医疗怎么交
合作医疗的交费方式如下:
1、微信缴费。打开手机微信APP,点击右下角“我”—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选择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确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确认缴费编号—点击下一步—立即缴费,显示“缴费成功”就完成了;
2、公众号缴费。关注所在地推出的农合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输入个人信息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聊天页面的下方点击找到新农合缴费,点击缴纳既可完成新农合缴费;
3、官网缴费。登录当地所处城市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进入网上自助缴费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阅读接受打钩,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进行查询,之后会显示参保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点击支付,支付完成后记得查看缴费结果;
4、银行APP缴费。
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有要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四、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合作医疗办理方法如下:
1、个人申请,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